维科精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一)本次出售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收益率水平。同意公司将上述资产以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 (二)本次资产出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梅志成、杨雪梅、冷军 2017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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