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家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股票简称:水星家纺 股票代码:603365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huixing Home Textile Co. Ltd.(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487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星家纺”、“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书全文。 二、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秋花、李来斌、李裕陆、李裕高承诺: 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辞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发生变化。 该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 (二)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水星控股承诺: 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水星控股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水星控股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水星控股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水星控股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水星控股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水星控股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水星控股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该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 (三)公司股东李丽君、李裕奖、李芳蕾、李丽娜、李裕党、李春兰、谢作威、谢作佳、梅山标公司股东李丽君、李裕奖、李芳蕾、李丽娜、李裕党、李春兰、谢作威、谢作佳、梅山标承诺: 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四)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道想、沈义贵、周忠、孙子刚承诺: 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辞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发生变化。 该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 (五)公司监事孟媛媛 公司监事孟媛媛承诺: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该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 (六)公司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梁祥员、李统钻、梁小意、水星投资、高克平、羌张林、谭兵、黄橙、沈守兵承诺: 本人/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 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2、停止条件 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视为本次稳定股价的相关措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施或承诺已实施或履行完毕。 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 9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从履行完毕前述措施后的第 91 个交易日开始,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回购方式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稳定股价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全部或部分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公司关于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时间增持公司股票,增持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金额不超 过前述股东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 (2)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时间增持公司股票,增持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前述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薪 酬总额的 50%。 (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外,在股东大 会审议股价稳定具体方案或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上述主体若届时未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届时公司如果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承诺; (3)将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4)停止发放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5)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届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如果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采取如下措施,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承诺: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控股股东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控股股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控股股东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届时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采取如下措施,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承诺: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公司有权将相关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予以扣留;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上述承诺不因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收到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的书面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将及时制定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公告。回购价格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股票回购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效的司法裁决文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公司回购新股不影响投资者对本公司的民事索赔。 2、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承诺: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水星控股承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水星控股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公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因此致使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水星控股将依法对投资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构成本人对发行人不可撤销的单方面合同义务,且不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得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承诺: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立信会计师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银信评估如因其过错致 使其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水星控股、谢秋花、李来斌。 1、水星控股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水星控股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水星控股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在水星控股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水星控股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水星控股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水星控股每年转让发行人股票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10%;(2)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水星控股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3)水星控股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如水星控股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水星控股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2、谢秋花、李来斌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人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票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10%;(2)在承 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3)本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六、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司股份发行数量为 6667.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6667.00 万股,由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达产期,因 此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有较上一年下降的趋势,即期回报存在摊薄风险。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如下措施: 1、加强主营业务的开拓,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成功之后,公司将继续聚焦现有的核心消费群体,通过品牌建设、市场和渠道开发、技术研发实力的提高、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有效地提高公司及其品牌的知名度、扩充生产能力、扩大直营终端销售网络、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在品牌建设方面,公司将根据各品牌定位,针对细分市场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媒体投放,积极探索、推行细分品牌计划。同时,公司将加强与消费群体间的双向沟通,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客户维护体系,提升品牌忠诚度。 在市场和渠道开发方面,公司将在保持在二、三线城市竞争优势的同时,积极拓展一、二线城市,对一、二线城市进行合理的布局。公司一方面通过增设直营店铺的形式加强对一、二线城市的布局,另一方面将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提高加盟渠道的运营效率以巩固公司在二、三线城市的竞争优势。此外,面对以电商渠道为代表的新兴渠道的快速发展,公司将在产品研发、生产、物流、数据分析等环节大力支持新兴渠道的建设与完善。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一方面将通过加强外部合作的方式使得产品的设计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能力以及产品相关技术的研发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公司较为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将通过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和储备力度,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为公司研发实力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2、优化供应链体系,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公司将优化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及市场分布,并结合产业配套情况建设新的生产和仓储物流基地,优化生产布局,并完善全国总仓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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