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家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18-003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星家纺”)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0695230.4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0号)核准,公司通过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募集资金 总额10667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8777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947942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1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41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文号生产基地及仓储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3 年 37679.18 37679.18沪奉发改备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 3 年 11432.20 11432.20沪奉发改备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 年 5682.85 5682.85沪奉发改备 偿还银行贷款 15000.00 1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94794.23 94794.23 若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需要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时,由公司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需要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时,则超额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止,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70695230.40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投资金额 (元)募集资金计划 投入金额(元) 截至 2017年 11月 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元) 1 生产基地及仓储物流信息化建设 376791800.00 376791800.00 70069701.60 2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 114322000.00 114322000.00 625528.80 3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 56828500.00 56828500.00 4 偿还银行贷款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00.00 250000000.00 合计 947942300.00 947942300.00 70695230.4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于2018年1月2日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审核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1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水星家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水星家纺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于水星家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 1 月 2 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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