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 518 号公司二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8,374,7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6. 9152份总数的比例(%)(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洪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 独立董事曲晓辉女士因出差在国外无法出席,
独立董事廖益新先生和沈维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米粒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奇峰先生、
副总经理黄盛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关于在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生产基地
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 议案名称: 关于在四川邛崃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后通过。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 林涵、 蒋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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