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u00A0公司201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u00A0公司201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644982_B01号《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799,756.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1,080,778.0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8,637,971.0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17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1,846,190.00元。
2、\u00A0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7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u00A0公司\u00A0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满足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应保持权益分派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的利润的3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799,756.00元。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2017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u00A0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继续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