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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明牌珠宝首饰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3月18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u00A0票赞成、0\u00A0票反对、0\u00A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虞阿五、虞豪华、尹阿庚回避表决。

公司2017年度拟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所属单位、参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1,666万元。具体包括: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销售、房产租赁、代垫劳务费用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地理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进出口业务,降低成本,提高员工福利,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向关联方销售、加工商品的协议

2017年公司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菜百”)签订《2017年度产品销售与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协议对公司向北京菜百销售产品以及加工产品时的定价原则做了约定,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预计交易金额为30,000万元。

1、本公司之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将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561号的房产一楼出租给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20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260万元,2017预计租金260万元。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88号的房产一层、地下一层及四楼402室出租给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20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350万元,2017年预计租金350万元。

3、本公司之子公司长沙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与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长沙市黄兴南路456号一楼的物业部分出租给子公司长沙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20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70万元,2017年预计租金为70万元。

4、本公司之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与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绍兴解放北路399号的房屋出租给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2年,即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220万元,2017年预计租金为220万元。

5、本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沈家畈村东厢溇第3幢3层1间和5层4间出租给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为2年,即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6万元,2017年预计租金为6万元。

公司与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向公司派遣劳务人员,派遣期为5年,即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之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u00A0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向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中山大洋店派遣劳务人员,派遣期为5年,即自2012年7月9日至2017年7月8日。

2017年预计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替公司及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垫付劳务派遣费用700万元。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2016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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