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凌晨5時許,環城西路玉祥門下穿隧道由北向南方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凱迪拉克越野車失控撞上一輛面包車,致兩人死亡,6人受傷。日前,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蓮湖大隊發布案情通報,肇事的凱迪拉克越野車駕駛人王某龍確認為醉駕,其血醇濃度為146.32mg/100m1。
事故發生后,交警蓮湖大隊成立專案組,連日縝密偵查,鎖定肇事車主王某龍(男,30歲,未央 區南何村人,無業)為“5·16”肇事車輛陝A278D9凱迪拉克越野車駕駛人,檢測其血醇濃度為146.32mg/100m1。 其傷情為雙側多處肋骨骨折、右側鎖骨骨折、頸椎和腰椎挫傷、肺挫傷、眼眶外傷,目前仍在醫院重症監護室救治。
經調查確認,事發時凱迪拉克越野車副駕駛及后排共乘坐5人,前排副駕駛乘員趙某偉(男,19歲,未央區三橋人),后排從左至右乘員為安某會(女,21歲,渭南市澄城縣人)、來某某(女,21歲,甘肅省正寧縣人)、 劉某(男,26歲,未央區南何村人)、高某(男,22歲,藍田縣金山村人)。除劉某是無業外,其余四人均為酒吧營銷人員。其中,趙某偉與安某會已治療出院,來某某右腎摘除、骨盆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劉某右腿、右臂骨折,兩人在醫院重症監護室救治,高某顱腦外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在普通病房救治,均無生命危險。
目前,專業機構正對事故車輛痕跡、安全技術性能進行勘驗, 對車內微量物証和肇事車輛行駛速度進行檢驗鑒定。后續調查及救治善后工作正在積極進行中。
對此,陝西平非律師事務所馮光輝律師表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根據相關規定,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故,本次事故中駕駛人的行為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但是該罪名量刑較輕,以此追究刑事責任不足以懲戒嫌疑人。因嫌疑人的行為同時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終要根據查明的事實結合危害后果,依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確定罪名。
關於受害人主張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問題,馮光輝律師認為除了向駕駛人、相關保險公司主張權利外,還可以將同乘人員作為共同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為同乘人員明知駕駛人醉酒駕駛而未制止,甚至超載搭乘,有明顯過錯或者重大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地供稿\u00A0 劉晨戈)
(責編:李志強、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