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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神州易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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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神州易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8年06月15日 20:34:25\u00A0中财网 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州易桥信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18年6 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 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 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已于2018年5月30日、6 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 com.cn) 刊载了《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及《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现场股 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15日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 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并完成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程。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彭聪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1名,代 表股份284,133,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029%,其中中小股东15名, 代表股份8,500,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01%。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 275,632,6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928%,其中中小股东0名,代表股 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人数为15名,代表股份8,500,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01%, 其中中小股东15名,代表股份8,500,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0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会议工作人员。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4.1)交易对方: (4.2)交易标的; (4.3)交易评估值及作价; (4.4)交易对价的支付; (4.5)交易的资金来源; (4.6)业绩承诺及补偿; (4.7)股权交割; (4.8)损益归属; (4.9)人员安排; (4.10)违约责任; (4.11)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5)《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购买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6)《关于<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8)《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 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况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 的议案》; (15)《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议案》; (1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没有提出其他新的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 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6月15日上午9:30 时—11:30 时,下午13:00 时—15:00 时;通过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15:00 时至2018年6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 权总数和统计数。本次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所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对前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108,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1%; 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75,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380%;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108,063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1%;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3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75,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380%;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83,108,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1%;反对1,025,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75,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380%;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4.1)审议交易对方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审议交易标的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3)审议交易评估值及作价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4)审议交易对价的支付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5)审议交易的资金来源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6)审议业绩承诺及补偿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7)审议股权交割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8)审议损益归属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9)审议人员安排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10)审议违约责任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11)审议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购买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 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9%;弃权9,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 (6)审议《关于<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108,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6391%;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75,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380%;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108,063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1%;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3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75,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380%;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25,36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9%;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 (9)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 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9%;弃权9,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 (10)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9%;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 (11)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3609%;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 (1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3609%;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 (1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8%;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9%;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 (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 事宜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358%;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34,7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3,0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25,36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9%;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 (1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9%;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 (1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098,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9%;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74%;反对1,025,3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2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 4、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签名。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岳爱民 经办律师: 曹 琦 杜嘉霁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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