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宜家钢化玻璃杯“自爆”事件近日一审宣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应向消费者王女士支付购物款、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319.06元。王女士主张宜家构成消费欺诈的理由,则未获支持。
2017年5月,北京的王女士在使用从宜家购买的名为“斯黛纳”的玻璃水杯喝水时,水杯突然爆裂,致其当场昏迷,送医后下唇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掉。王女士认为宜家该款产品存在严重缺陷,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5万多元。
今年4月16日北京大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时,涉案杯子是否在宜家购买是争议焦点之一。庭审后,王女士找到了购物发票。一审判决认定,经查,王女士系宜家家居公司的消费会员,曾多次在宜家家居公司购物,王女士称2016年曾以3.9元/个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6个斯黛纳玻璃杯,宜家家居公司对价格予以认可,并认可2016年5月19日王女士曾从该公司购买两个前述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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