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李芸通讯员白碱滩区人民法院郝静)“丫丫是他抱来的,不是我们亲生的……”法庭上,张女士激动地表达着自己的观点,一起看似简单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瞬时变得复杂起来。
【案情】
11月5日,来自石河子市的李先生带着5岁的女儿丫丫来到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要求起诉张女士,让她支付丫丫的抚养费。然而张女士在法庭上一直沉默不语,作为丫丫法定代理人的李先生要求张女士每月支付女儿500元的生活费时,张女士大喊:“丫丫是他抱来的,不是我亲生的。”
原来,2009年,张女士与李先生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孩子。2010年10月的一天,李先生的母亲在没有和二人商量的情况下,通过河南老家的亲戚抱来一名尚在襁褓中的女婴,让他们抚养。3个月后,张女士离家外出打工,3年未归。
2013年底,张女士与李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来到白碱滩区打工生活,并于2014年再度结婚。李先生也证实了张女士说法。
【裁判】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199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必须履行合法的登记手续,否则收养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丫丫系张女士和李先生抱养子女,至今未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张女士与丫丫的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对丫丫无法定的抚养义务。故依法驳回丫丫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释法】
法官说,我国已不再承认事实收养,即收养关系的确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确认才有效。现实生活中至今存在大量的非法收养关系,一方面是由于收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登记审核能确保不符合条件的收养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倘若法院支持了事实收养,则为拐卖儿童的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正因大量非法收养的存在,才造成了拐卖行为的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