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iangsu GongZheng Tianye C 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SGP
Wuxi . Jiangsu . China
中国 . 江苏 .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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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苏公W[2015]E1188号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 们 接受委托,对 后附的 维格娜丝时装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维
格娜丝 ) 管理层编制的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 维格娜丝时装 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进行了鉴证 。
一 、管理层的责任
维 格娜丝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实物证据、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 上
海 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
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
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 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 维格娜丝 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说明 提出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
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维格娜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专项说明 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 们认为, 维格娜丝 管理层编制的截 至 201 4 年 1 2 月 31 日止《 维格娜
丝时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
《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及相关
》
格式指引的规定, 与实际情况相符 。
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 鉴证报告仅供 维格娜丝 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