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淑女屋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
万件服装家纺生产项目预计建设期为两年,达产后比目前产能
万件翻一番。两年后你公司自主产能共
万件,自主产能满足率为
,产能消化以直营店为主。
另外,本次募投项目中建设
家直营店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每年建设
个销售终端。同期,你公司计划自主扩展
家店铺。两年后建成的新增店铺占比
。而从报告期平均单店销售收入看,新开店铺第一年与其他店铺相比有较大的差距,第二年才达到其他店铺的
年内是否能达到预期销售水平而消化新增产能,以及自主扩展的
家店铺是否可以如期建成存在不确定性。
发审委认为,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