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深圳市淑女屋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195万件服装家纺生产项目预计建设期为两年,达产后比目前产能170万件翻一番。两年后公司自主产能共365万件,自主产能满足率为52.09%,产能消化以直营店为主。
另外,本次
中建设322家直营店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每年建设161个销售终端。同期,公司计划自主扩展180家店铺。两年后建成的新增店铺占比63%。而从报告期平均单店销售收入看,新开店铺第一年与其他店铺相比有较大的差距,第二年才达到其他店铺的70%到90%。因此,新开店铺在1-2年内是否能达到预期销售水平而消化新增产能,以及自主扩展的180家店铺是否可以如期建成存在不确定性。
发审委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