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江南布衣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刊
發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僅作參考用途,不構成任何人士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要約或促使作出要約的邀請。本公
告並非招股章程。有意投資者於決定是否投資所發售的股份前應細閱招股章程有關下文所述香港公
開發售及國際發售的詳細資料。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包括美國的領土及屬地、任何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發佈、刊
發、分派。本公告並不構成亦不屬在香港、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權區出售證券的要約或要約購
買證券的邀請。股份未曾亦將不會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
州的證券法登記。除非獲得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的適用豁免,或屬不受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約束的
交易,否則未根據美國證券法登記的股份不得在美國境內發售或出售。本公司證券尚未且現時無意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公
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306)
本公司宣佈,獨立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交
易時段後)全面行使招股章程所述超額配股權,涉及18,750,000股額外新股份(「超
額配發股份」),佔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發售股份15%。超額配發股份將按
每股6.40港元的價格(即全球發售每股發售股份的發售價)(不包括1%經紀佣金、
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由本公司發行及配發。本公司
將於穩定價格期間結束後另行刊發公告。
本公司宣佈,獨立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交易
時段後)全面行使招股章程所述超額配股權,涉及18,750,000股額外新股份,佔根據
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發售股份15%。
根據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建銀國際」)與Ninth Capital訂立的借股協議,建銀國
際已向Ninth Capital借入18,750,000股股份,以補足國際發售的超額配股。超額配
超額配發股份將按每股6.40港元的價格(即全球發售每股發售股份的發售價)(不包
括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由本公司發行及
配發。超額配發股`份將用作(其中包括)補足國際發售的超額配股。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超額配發股份上市及買賣。超額配發股份上市及買賣預計
將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正於香港聯交所主板開始買賣。
於緊接及緊隨本公司完成發行及配發超額配發股份前後的本公司股權架構如下:
受限制股份單位代名人
其他公眾股東 (包括天海
(1) 百分比數字已經約整。
扣除包銷費用、交易徵費及有關行使超額配股權的交易費用後,本公司按招股章程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的用途運用發行超額配發股份所得約116.4百
萬港元的額外所得款項淨額。
緊隨配發及發行超額配發股份後,本公司將繼續遵守上市規則第8.08(1)(a)條的公
眾持股量規定,即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至少25%須一直由公眾人士持有。
根據香港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本公司將於全球發
售的穩定價格期間結束後另行刊發公告。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吳健先生、李琳女士及李明先生為執行董事;衛哲先生及張倍力先生為非執行董
事;及林曉波先生、韓敏女士及胡煥新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公告]江南布衣:全面行使超额配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