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亦在招股书中坦承,“若加盟商的经营活动有悖于公司的品牌经营宗旨,公司无法对加盟商及时进行管控,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张培英则表示,无论是扩张直营店还是加盟店,对于周大生而言,都并非上策。“周大生主要以高端产品为主,这种差异化定位也使得周大生在行业中迅速取得了一席之地。物以稀为贵,对于高端奢侈品而言,越是难以买到的产品才越能吸引消费者,从这个角度来说,周大生扩张直营店和加盟店,都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张培英说,“与其扩张门店,不如将资金用在品牌创新和服务上。”
陷知识产权纠纷 股权集中风险暗存
有意思的是,珠宝行业中不乏姓“周”的企业。除周大生外,还有周生生、周大福等。
大学锦城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张廷元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珠宝行业以周打头的品牌太多,这是非常奇怪和不正常的现象。”判断一个品牌是否“傍名牌”或者“搭便车”,首先看谁注册在先。其次还要看注册在先的是否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再次,还要看“傍”的商标在装饰、字体等方面是否相近相似,“三个字有两个字相同,就可能存在傍名牌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周大福成立于1929年,周生生起源于1934年,而据周大生官网介绍,它的品牌历史是从1999年开始的。由此可见,在品牌历史上,相比周大福、周生生,周大生则显得年轻很多。
“很多品牌在开始发展的时候都举步维艰,从注册时间看,周大生确实有投机取巧的嫌疑。”张培英说。
此外,周大生在招股书的风险提示中指出,公司面临着被同行业其他珠宝商抄袭款式和仿冒的风险。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周大生在注册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方面尚有多起未完结案件。
不过,周大生除了其作为原告起诉他方侵犯其著作权外,其亦作为被告被指侵犯他人著作权。如
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周大生和东平万福珠宝金店(作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作品的著作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此案件亦尚未开庭审理。
“作为上市公司,如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导致被要求停止侵权,下架产品、赔礼道歉,以及面临高额的损失赔偿,严重的被处以罚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权,也可能导致企业的品牌(知名商标或者商品)的美誉度下降,甚至出现市场份额减少或者被剥夺,从而使企业面临困境。企业应对此类纠纷予以重视。”
渭临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张春林说。
另外,在业界看来,股权高度集中是周大生闯关IPO面临的又一风险。据招股书,在本次发行前,周大生4名股东分别为: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投资”)、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元”)、深圳市泰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有投资”)和Aurora Investment Limited。其中,周氏投资的法人代表是周宗文,持有90%的股份,余下10%的股份为其妻子周华珍所持有。金大元的法人代表是周飞鸣,周飞鸣是周宗文和周华珍的儿子。周飞鸣在金大元中持股20%,周宗文持股80%。而泰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周华珍,并持股31.86%。
也就是说,周宗文和周华珍夫妇则通过周氏投资、金大元、泰有投资间接控制该公司78.50%的股份,处绝对控股地位。如果加上其儿子周飞鸣的股份,周氏一家三口间接持有周大生76.96%的股份。
此外,周宗文、周华珍、周飞鸣三人还同时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且三人分别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
由此可见,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第一,股权的高度集中容易导致控股股东的控制力增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企业高管人员与控股股东的利益趋同,导致独立董事、监事、甚至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等。第二,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会弱化企业风险规避等作用的发挥。”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表示,“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境外居留权’是个敏感的话题。拥有境外居留权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若出现经济等问题,可以‘跑路’国外,会给监管核查带来难度。”
中国经营报 丁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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