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5-068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6 月 5 日(周五)下午 14:4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5 日交易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4 日下午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公司四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思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9 人,代表股份数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 132,972,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27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何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972,2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772,212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972,2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772,212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何煦律师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
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1、《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