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内部产业调整进度,推进安鑫家纺的股权转让工作,经公司经营层综合考虑该标的实际状况,再次调整拍卖价位,拟对安鑫家纺10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初始底价降为4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的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意参加本次竞价。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4月10日在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贸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