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和富安娜是国内家纺业众所周知的两家实力企业,此次诉讼的缘由是2009年9月至10月期间,罗莱家纺在其网站推介过程中,利用Google关键字的竞价排名,将富安娜网站产品链接指向罗莱的电子商务网站。事实上,罗莱的网站Lovo仅销售罗莱的产品,富安娜据此认为罗莱家纺侵犯其商标专利权,遂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罗莱家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在生产“罗莱”品牌的同时,还代理尚玛可和雪瑞丹两个品牌。主要优势区域分布在江浙等长三角地区。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罗莱家纺门店总计1800家,销售总额达到11.45亿,与其他同处于家纺行业第一梯队的富安娜(7.92亿)、梦洁(6.31亿)相比,在总的营业额上优势较为明显。
面对家纺行业内激烈的市场竞争,罗莱家纺虽然将产品定位于高端市场,但却并不愿放弃中低端市场带来的可观销售额, 2009年4月,其网站“Lovo”上线,据此,罗莱家纺的网络营销渠道全面铺开。
针对这次富安娜所提的诉讼内容,笔者打开Google的中文搜索栏中输入“富安娜”字样,在富安娜的相关搜索中,的确含有罗莱字样,且位于首位。也就是说,本应该显示富安娜家纺的页面,被强行加入罗莱家纺字样。同样,输入“梦洁家纺”,页面也有显示“罗莱”字样。看来,富安娜并不是唯一被“盗链”的家纺企业,在媒体上传的沸沸扬扬的罗莱“盗链”一事,似乎已经成为事实。
据某权威统计数据显示,到2009年底,中国网民已达到近4亿的人数,位居全球第一。上网人数的突破性增长,给网络营销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网络营销的跨时空、跨地域、低成本的诸多优点无疑是最大的卖点,对整个营销渠道都产生了极大的改观,家纺行业当然也包括在内。
国内的家纺行业,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网络渠道也成为家纺企业的必争之地。就家纺企业而言,如何在潜力巨大的市场上开展网络营销、占领市场,对企业来说充满着机遇和挑战。开展网络营销,可以节约大量昂贵的店面租金,可以减少库存商品资金占用,可使经营规模不受场地的制约,更便于收集客户信息等等。这些都可以使得企业经营的成本和费用降低,运作周期变短,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增加盈利。
虽然网络营销渠道有诸多优点,但是,如今的网络营销想要做大做强并非易事。一方面是家纺企业大量转战电子商务,所获得的资源渐渐变得有限,已经形成了僧多肉少的局面,也就很难达到家纺企业网络营销的预期效果;另一方面,电子商务行业本身内部竞争也颇为激烈,对于家纺企业来说,选择有影响力和实力的网络营销渠道也是要花心思和时间的。因此,要想打响品牌,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网络营销上并不是明智之举。只有在做好从产品设计、更新、招商加盟等一系列有效举措之后,才有精力往网络渠道市场方向发展。
这次富安娜状告罗莱的案件,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盗用产品花型设计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商业纠纷,而是相对较少遇到的网络盗链问题,对罗莱来说没有实质性的侵权问题。因此,在赔偿数额上,富安娜也网开一面,只要求罗莱支付小额的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发表声明进行致歉。
富安娜与罗莱的诉讼案,在维护企业权益的背后,实际上是家纺行业竞争激烈的写照,也是电子商务拥有强劲引导性的体现。现阶段家纺行业集中度还很低,因此在保证盈利水平的同时,大力发展网络加盟,让电子商务与家纺知名企业紧密联系就显得十分重要。巩固强势区域,覆盖空白市场才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法。
以互联网为载体,扩大家纺品牌知名度的同时,也让电子商务开拓企业新的销售渠道必将是未来的双赢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