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聘任公司副总裁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孔晓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经审阅孔晓瑛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她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田志伟吕巍 洪伟力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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