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6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2017年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040》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综合考虑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全年担保额度:
1、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
2、杉杉富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3、湖州创亚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额度,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u00A0亿元)的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041》公告)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有效风险控制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证券市场投资等方式参与与公司新能源产业上下游相关联的对外投资,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产业竞争力。实施期限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实施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投资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投资的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李凤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李凤凤:女,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企划部副部长、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副总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李凤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042》公告)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2017年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u00A0亿元)的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3、关于选举李凤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