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新能源产业上下游相关联的对外投资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本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6月23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u00A0亿元)的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有效风险控制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证券市场投资等方式参与与公司新能源产业上下游相关联的对外投资,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产业竞争力。实施期限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实施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投资事宜。
本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投资主体: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2、投资目的: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产业竞争力。
3、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5、投资范围:与公司新能源产业相关联的股权投资(包括通过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进行股权投资)、证券市场投资(包括直接或间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等。
6、授权实施期限: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投资事宜。
为规范公司及各产业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优化投资决策流程,有效管控公司投资决策风险,提升公司投资决策效率和效果,加强公司及各产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公司对各投资项目的动态管理水平,及时控制和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监管要求,制定并实施《投资管理-投资决策》《投资管理-投后管理》等内控制度,规范对外投资决策,加强投后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的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退出和收益的实现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规模及项目本身等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外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通过建立《投资管理-投资决策》《投资管理-投后管理》,健全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决策流程、投资效果评估、投资项目检查监督、投后管理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2、公司已成立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并下设秘书部门,以定期会议和专项会议形式,及时分析和跟踪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为公司相关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提供合理化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的非系统性风险。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现有主营业务平稳发展及有效风险控制基础上,开展与公司新能源产业相关的投资业务,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无不利影响。公司通过该类对外投资,有利于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产业竞争力。
公司充分认识本次对外投资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遵照相关内控制度,严格做好对外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相关工作,控制公司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不包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
本次投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未来,公司将根据具体投资实施进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