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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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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证券代码: 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7-05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三个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7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1,022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3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

2、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 2013 年 11月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了修订,于 2014 年1 月 3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审核通过,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 2014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

5、 2014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 限制性股票数量增至 12,868,198 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1,620,373 份,预留部分调整为 1,247,825 份,授予价格调整至 6.67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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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4 年 5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40 人调整为 219 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7、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决议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确定 2014 年 5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为 21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01,228 份,授予价格: 6.677

8、 2014 年 8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成英和施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8,849,053 份调整为

8,751,567 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9 人调整为 217 人,首次授

9、 2014 年 12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

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工作。公司预留股票授

予激励对象 3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247,825 份。预留股票授予日确定为

10、 2015 年 1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刘永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998 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6.677 元/股。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51,567 份调整为 8,738,569 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7 人调整为 21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503,742 份调整为 7,490,744 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 31 人及授予数量 1,247,825 份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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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5 年 4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徐成龙因、郑雅文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8,738,569 份调整为 8,681,576 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6 人调整为 21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490,744份调整为 7,445,251 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 31 人调整为 30 人,授予数量1,247,825 份调整为 1,236,325。

12、 2015 年 05 月 0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 17,363,152 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4,890,502 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2,472,650 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3.3385 元,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3.4545元。

13、 2015 年 06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毛碧媛和冯正文、简思勇、易绍琛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7,737 股、 77,988 股、 35,094股、 37,044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3385 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7,363,152 股调整为 17,125,289 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5 人调整为 21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890,502 股调整为14,652,639 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 30 人,授予数量为 2,472,65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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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15 年 08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周稚峰、王勇宏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周稚峰持有未解锁 35,094 股和王勇宏持有未解锁 29,246 股)合计 64,340 股进

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

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

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3385 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7,125,289

股调整为 17,060,949 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1 人调整为 209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652,639 股调整为 14,588,299 股;预留部分无变动,

股票授予人数 30 人,授予数量为 2,472,650 股。

15、 2015 年 09 月 0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郝根霞、王霞、张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郝根霞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 292,458 股和王霞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0 股、张博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合计 472,458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郝根霞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 3.3385元/股,王霞、张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 3.4545 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7,060,949 股调整为 16,588,491 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9 人调整为 20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588,299 股调整为 14,295,841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 30 人调整为 28 人,授予数量由2,472,650 股调整为 2,292,650 股。

16、 2015 年 10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李美姣、王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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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姣持有未解锁 19,497 股和王群宏持有未解锁 19,497 股)合计 38,994 股进行回

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

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

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3385 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6,588,491 股

调整为 16,549,497 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8 人调整为 206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295,841 股调整为 14,256,847 股;预留部分无变动,

股票授予人数 28 人,授予数量为 2,292,650 股。

17、 2016 年 02 月 0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马楠、赵渝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马楠持有未解锁 25,346 股和赵渝持有未解锁 58,491 股)合计 83,837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3385 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6,549,497 股调整为 16,465,660 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6 人调整为 20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256,847 股调整为 14,173,010 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 28 人,授予数量为 2,292,650 股。

18、 2016 年 03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张阿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严燕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赎回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对两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严燕持有未解锁 300,000 股和张阿敏持有未解锁15,597 股)合计 315597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张阿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 3.3385 元/股。严燕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3.4545 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6,465,660 股调整为 16,150,063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4 人调整为 20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73,010 股调整为 14,157,413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 28 人调整为 27 人,授予数量由 2,292,650 股调整为 1,992,65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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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16 年 4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卢姬、许胜辉、王亦凡、郑豫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上述四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卢姬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 19,497 股、许胜辉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 58,491 股、王亦凡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7,250 股、郑豫江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合计 155,238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一致,即卢姬、许胜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3385 元/股,王亦凡、郑豫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 3.4545 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150,063 股调整为 15,994,825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3 人调整为20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57,413 股调整为 14,079,425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 27 人调整为 25 人,授予数量由 1,992,650 股调整为 1,915,400股。

20、 2016 年 6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汪学铁、龙立波、李浩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上述三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汪学铁 375000 股、李浩 17250 股、龙立波 48743 股)合计 440,993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汪学铁、李浩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 3.4545 元/股,龙立波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3385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5,994,825 股调整为

15,553,832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1 人调整为 200 人,首次授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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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陈强、李斌、刘勇、陈振

华、向家溢、陈芳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六名离职激励对象

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陈强 45,494 股、李斌 90,988 股、刘勇 15,598 股、

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3385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5,553,832 股调整为15,349,758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0 人调整为 19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030,682 股调整为 13,826,608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 23人,授予数量为 1,523,150 股。

22、 2016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万星、李钦锋、张莉、李敏芳、谢青、刘新华、苏鹏、夏慧飞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八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万星 12,998 股、李钦锋 20,798 股、张莉 15,598 股、李敏芳 45,494 股、谢青 38,994 股、刘新华 51,992股、苏鹏 15,598 股、夏慧飞 25,996 股)合计 227,468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3385 元/股。

23、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激励对象谢辉、游桂文、童丽娟、付磊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四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童丽娟 15,598 股,谢辉 51,992 股,游桂文 12,998 股,付磊 51,992 股)合计 132,58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3385 元/股。同时,同意对激励对象付磊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即对付磊持有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4545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5,122,290 股调整为

14,989,71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6 人调整为 182 人,首次授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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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17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陈鹏、汪达、王斌、

翁兴志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94,974 股(其中陈鹏 32,496 股、汪达 32,496

股、王斌 25996 股、翁兴志 103,986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注销限制性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4,989,710 股调整为14,794,736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2 人调整为 17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466,560 股调整为 13,271,585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2 人,授予数量为 1,505,150 股。

25、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王荣华、许良、苗

华祥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2,486 股(其中王荣华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 11,500 股,许良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1,992 股,苗华祥持有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38,994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价格为 3.4545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3385 元/股。 。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4,794,736 股调整为14,692,25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8 人调整为 17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271,586 股调整为 13,180,60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2 人调整为 21 人,授予数量由 1,505,150 股调整为 1,493,650 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里约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考核条件,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25%、 25%、 25%、 25%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本计划在2014—2017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

效考核并解锁,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6年净利

1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 润增长率不低于35%;且截至2016年12

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且截至2016年12月31 日 月31 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2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 2016年激励计划176名激励对象绩效

度绩效考核合格。 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3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 公司未发生前述条件,满足解锁条件。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4 人员;(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条件。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4)公司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5 解锁期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公司财务指标均满足解锁条件。

(二)锁定期于2017年6月 12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考核条件,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25%、 25%、 25%、 25%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

2014年5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决议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确定2014年5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 2014年6月 13 日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2015年6月 12 日为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2016年6月 12

日为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故第三个锁定期于2017年6月 12 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17年6月 12 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差异。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1,022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25%,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包含本公司董监高。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 17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17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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