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巾是日用品,也是各超市中常见的货物。尽管价格不高,但因为需求量大,它往往也会被不法分子盯上。近日,知名毛巾品牌“洁丽雅”将上虞8家售卖假冒毛巾的小超市告上了法庭,结果这些小超市钱没赚到反而亏了血本,教训深刻。
近段时间,上虞区人民法院集中受理了一批浙江洁丽雅公司起诉各小超市侵害商标权的纠纷案件。8起案件中,7起庭外和解,另一起判决。
今年4月18日,浙江洁丽雅公司打假人员发现上虞区崧厦镇上一家小超市里有假冒的洁丽雅毛巾,当即买了一条标价16元的毛巾。打假人员使用公证处提供的手机对店铺外观进行拍照,并由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了整个购物、拍照的全过程。前前后后,打假人员在上虞的8家小超市中买到了假冒的洁丽雅毛巾,然后“批量”来法院维权。
公司方认为,之所以认定这些小超市卖出的是冒牌毛巾,是因为正品的洁丽雅毛巾在商标上有水洗标志,且有防伪标志,此外,吊牌上也有特殊的识别方式。正品洁丽雅毛巾的毛料要3万元一吨,但冒牌毛巾的毛料劣质,毛巾的质感也较差,消费者使用冒牌毛巾后便会对洁丽雅品牌产生不良影响。
而8家小超市的经营者都纷纷喊冤。他们普遍认为,就做点小生意赚点钱,毛巾的售价本来就不高,洁丽雅却要找上他们,而且索赔额又这么高。
法院认定,这些超市销售侵权商品侵害了洁丽雅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唯一一起判决中,法院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裁定赔偿数额为8000元。另7起庭外和解案,洁丽雅也分别从每家经营者中获补偿款数千元。
“如果经营者能够举证证明被诉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经营者在不知道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的话,是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但这批案件中,由于超市经营者的证据意识不强,不注意保存有关购货合同、进货发票、收货清单、付款凭证、销售记录等相关凭证,处于举证劣势地位,因而未能免责。”上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建议,首先超市的经营者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在经营活动中,做到积极查看索取有关授权书,索要正规的进货小票。不能仅从追逐利益的角度,从五花八门的渠道进货,以致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而有关部门也应多措并举,通过加大监管力度,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更为洁净的消费环境。
据绍兴晚报,原标题:《卖一条16元的“洁丽雅”\u00A0小超市要赔8000元》,原作者:杜静静 李运福。编辑:周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