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1元(含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5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共行权1,331,945股,公司总股本由684,658,327股变更为685,990,272股,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变更后的总股本685,990,272股为分配基数。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5,990,2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7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按照相关要求和流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相应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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