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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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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1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5:00至2017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2,582,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3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2,520,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945,3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二○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52,525,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5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6%;反对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4%;弃权0股。

(二)《二○一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52,525,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2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3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

(三)《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352,525,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2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3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

(四)《2016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352,525,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2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3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

(五)《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52,525,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2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3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2,525,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2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3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

(七)《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2,533,5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18,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3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96,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5%;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

(八)《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日贵先生、吴明凤女士、于从海先生、张国华先生、闫永选先生和张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孙日贵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52,520,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选举吴明凤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52,520,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选举于从海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52,520,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4)选举张国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52,520,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5)选举闫永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52,520,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6)选举张萌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52,520,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九)《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贡勇先生、王蕊女士、张辉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贡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52,520,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选举王蕊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52,520,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选举张辉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52,520,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綦宗忠先生和秦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树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綦宗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352,520,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选举秦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352,520,12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88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13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7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孙日贵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孙日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董事孙日贵先生、董事吴明凤女士、独立董事王贡勇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由董事孙日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独立董事王贡勇先生、董事张萌先生、独立董事王蕊女士三人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王贡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独立董事王蕊女士、董事于从海先生、独立董事张辉玉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王蕊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独立董事张辉玉先生、董事张国华先生、独立董事王贡勇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张辉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吴明凤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详见附件。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决定聘任张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详见附件。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张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张萌先生的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彭仕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彭仕强先生的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秦波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详见附件。

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吴明凤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吴明凤女士:中国国籍,1961年12月生,汉族,硕士。曾任新疆喀什泽普县团委书记,新疆喀什泽普县审计局局长,新疆喀什泽普县纪委书记,新疆喀什地区棉纺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孚日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持有本公司股份1,356,15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萌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11月生,汉族,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仕强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2月生,汉族,本科,经济师,曾任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秦波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2月生,汉族,本科,政工师。历任化工公司党支部副书记、集团物价审计部经理、纪委副书记、化工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纪委书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1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綦宗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綦宗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从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简历详见附件。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綦宗忠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5月生,汉族,大学专科,政工师。历任本公司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持有本公司股份438,9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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