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喜爱”),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8,982,0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15%;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6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8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252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9,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清博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金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海鹰、陈周盛、王玲、黎毅、张文、周志文、赵传淼、文新、朱旭鹏、杨晓煜、吴改、吴莹、刘娟、杨慧、李希、谭美芳、宋丽嫔、刘燕、胡春来、陈风、赵计亮、陈国娥、周琴、苏福平、郭亮、王戈、王昕、张应轩、胡群、范长录、杨晓梅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军、黄娅妮、张海鹰、陈周盛、黎毅、张文、赵传淼、文新、吴莹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为公司届时股票市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文、赵传淼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海鹰、文新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06月1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982,0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5人,其中4名法人股东,31名自然人股东。
4、首发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根据股东《首发限售承诺》,本次可解除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28,982,070股;解除限售后,根据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本次因承诺仍需锁定股份数量为3,858,187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5,123,883股。
说明1:说明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海鹰、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周盛、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文、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传淼、公司监事吴莹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故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份可全部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其所持股份的75%为高管锁定股,25%为无限售流通股。
说明2:曾任公司监事的黎毅先生离职生效日期为2016年3月29日,截止到本公告日,黎毅先生质押所持公司股份280,000股。根据其所作承诺: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故黎毅先生此次解除限售股为909,720股。解除限售后,高管锁定股为909,72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0股。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文新先生离职生效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根据其所做承诺: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故文新先生此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94,940股,高管锁定股为其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总数的50%(即194,940股×50%=97,470股),余下50%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多喜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多喜爱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
3、多喜爱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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