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好彩千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u00A0\u00A0\u00A0 本院受理的(2016)粤0103民初5661号原告杨刚玉诉被告广州市好彩千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03民初56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刚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刚玉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经办人:李海健、陈钰茵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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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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