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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餐饮隐患多:几多美味几多“愁”

多美味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钱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自助火锅、自助烧烤已成为普遍的聚餐饮食方式。然而,大家在享受美味的同时,是否注意到相关的安全隐患?室内餐饮是否可以使用明火?出现事故应该如何维权?越来越多的此类问题和美食一起被“端”上桌面,记者就此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展开了调查。

火锅变“祸”锅 明火惹的祸

6月1日,乌鲁木齐市民李女士到某自助火锅店吃火锅。该火锅店使用的火锅为酒精炉小锅,加热过程中,火焰忽大忽小,还不时冒出火星。李女士很不安,便让服务员重新换一下火,而服务员称“烧一会就好了。”不料半小时后,李女士的头发不慎接近锅壁,瞬间便被“跳出”的火苗烧着,她急中生智,一巴掌打在自己脑门上,火灭了,人也晕了。

事后,李女士向记者展示着烧焦的头发,“幸亏我反应快,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想起此事她仍然后怕。“现在不是禁止使用明火加热火锅么?如果是电磁炉就不会这么危险。”李女士提出质疑。

然而,李女士的遭遇绝不是偶然。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新疆区内酒精炉火锅导致的事故不少,轻则烧焦头发烫坏衣服,重则危及生命安全和建筑消防安全。除火锅外,室内自助烧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也不断增加,事故原因大同小异,都是室内餐饮使用明火惹的祸。

“明火”隐患多 为成本忘安全

“室内餐饮使用明火加热十分危险,在固定厨房由专业人士烹饪还好,若是顾客自助使用明火加热就很容易出现问题,由于器材的不安全性和顾客操作的不规范,发生事故的概率很大。”新疆公安消防总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为此,6月3日至6月8日,记者走访了乌市解放北路、宝山路、光明路附近的6家火锅店和4家烧烤店,发现使用明火加热的占一大半。其中,3家火锅店使用的是固体酒精炉火锅,另3家使用的是电磁炉;而4家烧烤店均使用的是明火烧烤,其中两家需要顾客自行操作烧烤。

室内餐饮使用明火如此不安全,为何这些商家还要铤而走险呢?

“用明火成本低啊!一个电磁炉多少钱?几块固体酒精才多少钱?”走访中,一位火锅店老板道出了根本原因。据了解,一大桶固体酒精或酒精油才二三十元,100克便可燃烧一个多小时;而一个电磁炉至少需要几百元,若是小锅则需购买装有多个电磁炉的桌子,价值数千元,这还不算电费。

“但用明火很危险,你们就不担心安全问题吗?”记者问该老板。“顾客只要注意,不会出什么事的,而且酒精炉火锅外还罩着防护罩,这就比较安全了。”该老板说。

此外,对于用明火烧烤,各烧烤店的工作人员的态度都很相似,他们均表示用炭火烧烤就是行业习惯。“烧烤烧烤,不用火烤用什么?用电也烤不出味道啊!”一位烧烤店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然而当记者问到安全隐患问题,得到的答案均是“没有考虑过,应该没问题。”

禁令不明 监管岂能“亡羊补牢”

室内餐饮使用明火隐患多,商家又多不愿为了安全提高成本,那么对此到底有没有明确规范呢?消费者生命财产因此受到损害又该如何维权呢?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执行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中并没有对餐饮行业的明火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办理资质时,我们会要求开火锅店的商家使用电磁炉,但对烧烤店没有要求。”同时,该工作人员也坦言,虽然有所要求,但由于没有明确禁令,使用酒精炉的火锅店查处起来也缺乏有力依据。

新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餐饮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提供的经营场所和在消费进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餐饮业经营场所消防设施齐备完好,公共图形标志明显,安全通道畅通,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管理符合安全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和紧急预案,因设施不完善或经营者疏于防范等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到侵害的,餐饮经营者应承当相应责任。“如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到工商部门投诉。”该工作人员说。

新疆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昌平则认为,民以食为天,饮食安全包括饮食的环境和过程,餐饮行业使用明火的问题需要得到重视,亟待相关规范细则出台,监管应以预防为主,而不能总是“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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