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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桑达 

\u00A0\u00A0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7—040

\u00A0\u00A0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u00A0\u00A0二〇一七年第一次

\u00A0\u00A0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u00A0\u00A0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u00A0\u00A0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u00A0\u00A0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u00A0\u00A0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u00A0\u00A01、会议召开情况:

\u00A0\u00A0(1)召开时间:

\u00A0\u00A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7年5月25日15:00~2017年5月26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2017年5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u00A0\u00A0(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u00A0\u00A0(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u00A0\u00A0(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u00A0\u00A0(5)主持人:董事长 周剑

\u00A0\u00A0(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u00A0\u00A02、会议的出席情况

\u00A0\u00A0(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u00A0\u00A0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78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8,956,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4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3,832,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9%。

\u00A0\u00A0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u00A0\u00A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u00A0\u00A0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u00A0\u00A0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u00A0\u00A01 本表格项下,“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u00A0\u00A02 由于本次重组拟定的标的资产包括控股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控制的相关资产,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207,658,398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u00A0\u00A0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提案获得通过。

\u00A0\u00A0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u00A0\u00A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u00A0\u00A0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u00A0\u00A02、律师姓名: 殷长龙、李威

\u00A0\u00A03、结论性意见: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u00A0\u00A0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u00A0\u00A0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u00A0\u00A0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u00A0\u00A0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u00A0\u00A0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u00A0\u00A0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7—041

\u00A0\u00A0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u00A0\u00A0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

\u00A0\u00A0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u00A0\u00A0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u00A0\u00A0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7年2月27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3月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7-008),公司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5月27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是,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u00A0\u00A0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继续停牌议案。因此,公司证券于2017年5月27日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u00A0\u00A0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u00A0\u00A0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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