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之日(2018年1月2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告编号:2017-005)
公司于2018年1月3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u00A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自有闲置资金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次)。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授权的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u00A0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1、《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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