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发行价格:7.48元/股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76,240,640股,将于2018年1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u00A0\u00A0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产业基地谷苑路168号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品、化学纤维制品、羽毛(绒)制品、服装、鞋帽、家具、玩具、工艺美术品、文化办公用品;批发零售百货、食品、饮料、装潢材料、酒店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及配件;咖啡馆服务;儿童游乐设施的经营;国内出版图书;期刊零售;音像制品销售;公关活动策划;婚庆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清洁服务;空调安装、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年1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7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7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7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7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1、2017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2017年8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梦洁股份核发《关于核准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07号),核准梦洁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454,340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22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对象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20087号),截至2017年12月22日,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570,279,987.20元。
2、截至2017年12月25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20090号),梦洁股份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6,240,64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76,240,6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279,987.20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等人民币13,946,914.44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9,245.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6,333,072.76元。截至2017年12月25日止,梦洁股份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63,264,760.00元,累计股本金额人民币763,264,760.00元。
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6,240,640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本次发行摊薄后的2016年的每股收益为0.1274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7.48元/股,等于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1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人民币7.58元/股。经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7.48元/股。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费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20090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279,987.20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等人民币13,946,914.44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9,245.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6,333,072.76元。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2017年12月20日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2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且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确定的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8元/股,发行股数76,240,640股,募集资金总额570,279,987.20元。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78,879.85万元)。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按实际有效认购金额缩量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