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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货”披上华丽外衣变“婷美” 萧山一网店店主和店员被起诉

婷美内衣 

一块“婷美”吊牌、一个标有“婷美”字样的包装袋, “裸货”摇身一变成了“名牌”。近年来,随着网络销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假冒商品在各大网店上“鱼目混珠”,迷惑着消费者的眼睛。

7月31日上午,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朱某、章某(女)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底,第一被告人朱兴军在淘宝网“悠悠女人坊”、“悠悠购物商城网”和阿里巴巴网“杭州雅比斯服饰有限公司”三家网店内,未经“婷美”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以“婷美”注册商标对所售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同时购入无牌内衣以及假冒“婷美”注册商标标识、包装袋,将其用于无牌内衣并将贴注或搭配好的假冒“婷美”内衣在以上网店进行批发及零售,共计金额763188.64元。

另外,朱某在明知陈某假冒“婷美”注册商标并将假冒“婷美”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情况下,向陈某提供无牌内衣,共计金额250068元。

在审理中,朱某供述自己为了提高网店的搜索率、知名度而使用“婷美”的牌子来做宣传,2012年4月底才应客户的要求开始对裸货进行贴牌,当时购买了1万多个“婷美”商标和5千个“婷美”包装袋。但是对于检察机关在金额上的指控,朱某表示有异议。

如何利用商标和包装袋来塑造新品牌,只要两个步骤:先将“婷美”商标以吊牌形式挂到商品上,再用标有“婷美”的包装袋伪装,所谓的“婷美”内衣就这样诞生了。据被告人朱某所说,一件没有贴牌的内衣大概20-30元左右,但是挂了“婷美”商标后,不仅销量上去了,价格也相应提升了。

第二被告人章某是朱某经营的两家网店“悠悠女人坊”和“杭州雅比斯服饰有限公司”的客服,在2013年2月底得知第一被告人朱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销售商品,但仍然继续为其工作,并在接下去两个月时间里帮助朱某与陈某、戚某、贺某等人交易假冒商品,涉案金额为234747元。章某在庭上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朱某和被告人章某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朱某系主犯,章某系从犯。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裸货:没有任何品牌和包装的商品。本案中是指被告人朱某网店内销售的无牌内衣。

贴牌:所谓的服装贴牌,即服装的品牌或商标是别人的,在经过对方授权之后,仅帮其加工生产,但商标等各种权益,拥有者仍属对方。如果加工方自行销售,仿冒,就叫商标侵权了,那是违法。本案中是指被告人朱某在未经“婷美”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假冒“婷美”注册商标标识,对无牌内衣进行“再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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