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378.3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3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二、“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调整部分设备情况
(一)调整部分设备的必要性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预先投入。考虑到具体设备与技术的升级改进以及工艺优化等原因,为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更好的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进行调整,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公司未来仍有可能对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二)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此次拟调整“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的部分募投设备,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环锻”),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通过增资形式增加恒润环锻的注册资本,由恒润环锻具体实施该募投项目(详见公司公告2017-006)。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部分调整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锻件市场需求状况,并结合公司现有生产需要,公司拟调整“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中“设备购置及安装”部分的设备采购明细,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部分设备调整,不会影响本项目的产品和应用领域。调整后的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变,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实际投入过程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四)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仅涉及“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和产品整合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效益的提升;本次变更仅涉及“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益;本次部分设备调整,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因此,\u00A0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仅涉及“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
恒润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不影响具体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恒润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无异议。
1、\u00A0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
2、《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独立意见》。
1、《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u00A0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
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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