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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达股份信披不及时被证监局警示 年报未披露停牌至今

亨达鞋业 

和讯网消息 1月22日,青岛证监局公布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亨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岛证监局认为,亨达股份存在信披违法违规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17年9月1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亨达股份董事长王吉万下发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法院已受理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星)与亨达股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海复星公司五位实际控制人的起诉(案号:(2017)鲁民初91号)。

该诉讼涉案金额合计达15978.82万元,占亨达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8.17%。

2017年10月26日,亨达股份才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了补充公告。

二、未及时披露股权司法冻结事项

2016年12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6)沪0115民初51001号之一),就申请人上海星杉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王吉万、单存礼、单玉萍、单玉香、王国昌、亨达股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

同日单存礼所持700.35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单玉香所持867.93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单玉萍所持189.1053万股、王国昌所持67.8623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

直到2017年1月17日,亨达股份才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了补充公告。

此外,2017年5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7)鲁民初721号),就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与被申请人青岛亨达集团鞋业有限公司、亨达股份、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大易红坊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单存礼、单玉香、王吉万、单玉萍、王国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2017年6月2日王吉万所持710.83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单玉香235.1218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78%。2017年10月20日,亨达股份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了补充公告。

青岛证监局指出,亨达股份的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亨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应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亨达股份于2015年1月15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主营业务为男、女皮鞋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因公司未能在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报,被股转系统强制停牌,目前仍未披露2016年度业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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